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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韧介绍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5)
来源: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:2023-12-08 09:35

主持人:孙总,目前移动源已经成为影响我市PM2.5的首要来源,那么此次《应急预案》修订,在移动源管控措施上有哪些调整呢?

孙韧:新《预案》在移动源应急差异化管控的原则与范围上,都有更精准科学的考虑,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方面,管控目标更加明确,管控措施更加具体。《预案》明确了“用车大户”的划分原则,确定“用车大户清单”,并向社会公示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,原则上禁止上路但又必须使用的货车(例如用于应急抢险、事故抢修、医疗废物处置、民生保障等),可纳入货车白名单的范围:对工业企业、施工工地、港口、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、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,按程序纳入货车辆白名单,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运输。减排措施既突出对重点移动源的严格管控,又确保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转运输保障。另一方面,按照预警级别逐级扩大管控范围,逐级加严细化管控措施。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,黄色预警期间,全市施工工地、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;橙色预警期间,全市施工工地、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;红色预警期间,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,其他区域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机械。对于机动车:重点行业企业,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指南要求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。黄色预警期间,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、渣土、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。橙色预警期间,在黄色预警管控基础上,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进行运输;在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(含燃气)进行铁矿石、焦炭短倒运输。红色预警期间,在橙色预警管控基础上,外环线(含)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、渣土、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;各类机动车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,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,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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